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的通知》(皖国资明电〔2020〕87号)文件精神,公司已参加2020年11月7日在安徽大学举办的安徽省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招聘,现因工作需要,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参加2020年11月7日在安徽大学举办的安徽省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并向公司投递简历人员。
2、考生需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责,近14天内本人或家属去过新冠肺炎重点疫区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全过程如有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度)、咳嗽等症状者应立即放弃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资格审核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1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3)报名表。(4)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资格审核如本人不能到场可由他人携带考生资格审核证件代办。
现场审核请佩戴口罩、验证安康码(绿码)、测量体温。
现场审核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综合知识。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开考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全场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录取,如笔试成绩一样,则客观题得分高者录取。如客观题得分一样,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和公示
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
派遣公司:3991379
宜居公司:2882106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