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花津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状况调查报告、鸠江区云从路宜邻中心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状况调查报告,原温州商贸城前期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本)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李政宇
联系方式:18816215699
附件:
花津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状况调查报告
鸠江区云从路宜邻中心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状况调查报告
原温州商贸城前期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状况调查报告